新《清单计价标准》下的工程计量实操指南与深度解析
随着202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在全国范围的落地,工程造价领域正迎来一场深刻的变革。
近日,湖南、山东、吉林、北京等多地住建部门陆续发布通知,明确执行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
这项将于2025年9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新标准,标志着工程造价管理从传统“量价合一”模式向市场化、规范化方向的重大转变。
新标准不仅影响了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更深刻改变了工程计量的操作流程与方法。本文将深入剖析新标准下的工程计量环节应用,为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提供切实可行的操作指南。
一、新规核心变化:计价依据与费用构成的重构
新《清单计价标准》并非只是对旧版本的简单修订,而是对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的一次系统性重构。这一变革体现在多个维度,从计价基础到费用构成,均发生了显著变化。
计价依据的根本性转变是新标准最突出的特征。湖南住建厅的通知明确指出,新标准适用于该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这意味着,传统的“量价合一”模式被彻底打破,取而代之的是更加市场化的计价机制。
在费用构成方面,新标准对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划分提供了清晰的框架。
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它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增值税;
按工程造价形成划分,则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增值税组成。
这种双重划分方法为工程计量提供了更为灵活且规范的计价基础。
措施项目清单的列项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根据湖南的规定,措施项目清单应参考《常用措施项目表》,并根据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
新标准明确区分了四种情况:
- 发包人提供设计图纸并要求按图施工的措施项目;
- 明确采用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
- 需经专家论证的专项措施项目;
- 其他措施项目。
每一项都有其特定的列项要求和计量规则。
安全生产措施项目费的管理同样值得关注。河南住建厅指出,安全生产措施费的管理应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单列“安全生产措施费”措施项目清单,其费率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可竞争。
这一规定强化了安全生产在工程计价中的地位。
二、计量环节实操:分部分项工程的精细化管理
工程计量是造价管理的基础环节,新标准对分部分项工程的计量提出了更为精细化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从业人员需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点:
清单列项的规范性是准确计量的前提。北京市住建委在实施意见中强调,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依据拟定的招标文件、《计价标准》、《计量标准》和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合理编制,并结合招标工程实际补充完善,应列尽列。
这就要求造价人员在编制清单时,必须深入理解设计图纸和施工工艺,确保清单项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土石方工程的计量规则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湖南住建厅指出,建筑工程中沟槽及底面积≤20㎡的基坑土石方,按建筑工程取费;底面积>20㎡的基坑土石方,按机械土石方取费。
这一规定解决了以往土石方工程计量中常见的争议问题,为从业人员提供了清晰的判断标准。
暂估价的处理方式也是新标准下的一大亮点。湖南规定,招投标阶段设有暂估价的,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其数量和单价明细表。
同时,对于发包人提供材料、承包人负责安装的情况,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供材料的合理有效损耗率。
这些规定细化了对暂估价项目的管理要求,增强了计量的可操作性。
超高施工增加费的处理提供了灵活性。根据湖南的规定,超高施工增加费宜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中考虑,也可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以补充清单的形式单独列项。
这种灵活处理方式适应了不同工程的实际情况,为计量工作提供了更多选择。
三、措施项目计量:总价与单价的合理运用
措施项目计量一直是工程计量的难点,新标准对措施项目的计量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指引。
措施项目的计价方式有了明确规定。湖南住建厅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中指出,措施项目采用总价方式计价。
但同时也规定,按消耗量标准计算的措施项目,其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基础为措施项目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取费基础为措施项目中的人工费)。
这一规定明确了措施项目的费用构成,为准确计量提供了依据。
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项目的计量要求更加系统。北京市住建委明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临时设施等四项措施项目清单,统称为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项目清单。
工作内容应依据相关文件的要求确定,并应包括安全防护架及防护网等措施。
这种统一归类简化了措施项目的计量流程。
施工排水与降水的计量界限更加清晰。湖南住建厅特别指出,措施项目费中“施工排水、施工降水”是指除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工作内容以外的排水、降水费用。
这一界定有效区分了不同措施项目之间的界限,避免了重复计量或漏计。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的计量有了明确标准。湖南规定,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不包括构配件中使用材料(如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等),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60‰计取。
这一具体比例为计量工作提供了便捷的计算方法。
赶工措施增加费的计量需考虑工期因素。北京市住建委要求,招标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合理确定招标人要求工期;存在压缩定额工期的,应编制赶工措施增加费的措施项目清单。
工作内容中应明确定额工期、招标工期的日历天数等。
这将工期因素纳入计量考量,完善了措施项目的计量体系。
四、费用计取规范:费率标准与计价基础的新机制
新标准对费用计取机制进行了优化,突出了市场在价格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保持了必要的规范性。
费率的确定方式体现了灵活性与规范性的结合。湖南住建厅指出,各项费用计取的费率是结合该省建筑市场实际,基于社会平均水平测算综合确定的,供各方市场主体参考使用。
各有关市场主体可结合项目特点,根据市场价格自主测算确定费率。
这意味着费率从强制性规定转变为参考性标准,赋予了市场主体更大的自主权。
专业工程取费规则更加精细化。湖南住建厅对不同专业工程的取费规则作了详细说明:
- 建筑工程中沟槽及底面积≤20㎡的基坑土石方,按建筑工程取费;底面积>20㎡的基坑土石方,按机械土石方取费。
- 市政工程的挡土墙、护坡工程按市政工程取费;小区、单位、厂区范围内挡土墙、护坡工程按建筑工程取费。
这些细化规定增强了专业工程取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计价基础的规定更为明确。湖南住建厅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中规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临时设施措施项目费取费基础为分部分项工程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取费基础为分部分项工程中的人工费)。
这一统一规定避免了计价基础的不一致导致的争议。
人工费调整机制更加科学。湖南规定,消耗量标准人工费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指数进行调整。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信息采集、测算工作,测算结果报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统一发布。
这一机制使人工费更能反映市场实际水平。
材料价格风险分担机制更为完善。湖南要求,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可调价的材料范围、价格风险幅度以及调整办法。
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该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这一规定强化了对市场价格风险的合理分担。
五、跨地区差异分析:各地执行细则的比较
尽管新版《清单计价标准》是国家标准,但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都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了解这些差异对于跨地区经营的建筑企业尤为重要。
实施时间存在差异。湖南和吉林明确新标准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而山东、江西、河南等地则规定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
这种时间差需要跨地区经营的企业特别注意。
适用范围略有不同。山东和江西规定,全省范围内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应执行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非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参照执行。
河南则进一步明确,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这些细微差别体现了各地对标准执行力度的不同把握。
措施项目计算存在地方特色。北京市在对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要求中特别指出,应补充编制现场管理费、基坑气膜施工的措施项目清单。
同时,还应补充编制工程水电费措施项目清单。
这些地方特有的措施项目反映了各地不同的工程实践和管理需求。
规费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河南省住建厅明确,规费并入人工费、机械人工费及企业管理费管理人员工资。
而北京市住建委则规定,规费不再单独列项计价,企业总部管理人员、现场管理及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费用相应分别包含在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中。
这种差异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深入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具体规定。
六、应对策略建议:从业者的五大行动路径
面对新标准带来的变化,工程造价从业人员需要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以适应新的计量计价环境。
深入理解费用构成变化是基础。从业人员应熟悉新标准下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划分方式,掌握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和工程造价形成的两种不同划分方法。
特别是要掌握新标准对措施项目费的分类和计取规定,这是准确计量的关键。
掌握措施项目列项规则至关重要。从业人员需根据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新标准的要求正确列项措施项目。
特别要注意那些需要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的措施项目,如发包人提供设计图纸并要求承包人按图施工的措施项目、明确采用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等。
适应市场化计价机制是核心。新标准强调市场在价格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从业人员需要学会根据市场价格自主测算确定费率。
这要求我们不仅要熟悉定额和标准,更要密切关注市场行情,提高自主报价能力。
关注地方实施细则是必要功课。各地在执行新版《清单计价标准》时都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
从业人员必须深入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具体规定,避免因地区差异导致计量错误。
强化全过程造价管理意识是方向。新标准对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全过程计价活动都作出了规范。
从业人员应从传统的预算编制向全过程造价管理转变,熟练掌握招标阶段、施工阶段和结算阶段的计量规则差异,提供全过程的造价咨询服务。
结语
新规已定,变局已至。随着湖南、山东、吉林、北京等地相继发布实施细则,2025年10月已成为工程造价行业新旧标准交替的关键节点。
那些能快速掌握措施项目清单新列项规则、适应市场化费率计价机制、理解费用构成要素变化的从业者,将在新一轮行业变革中赢得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