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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

本文从政府投资项目的重点审批流程和时间进行了整理,从而帮助相关部门和服务人员提高项目的推进工作。

一、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审批流程图

二、政府投资项目流程图重点环节的说明

为了方便读者更加清晰的了解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环节,笔者就重点环节进行简单的说明:

(一)立项/项目建议书批复

项目建议书是从宏观上论述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把项目投资的设想变为概略的投资建议。一般处于投资机会研究之后、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前。项目建议书审批基本需要7个工作日完成,发改部门核准投资项目文件有效期为2 年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项目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子延期的决定。在有效期内未形式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二条第九款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从此文件也可以看出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在可研批复之前。

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士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需要办理规划选址,由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规划选址情况进行审查,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既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又涉及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三)环评批复

项目在取得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后,可着手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环评手续同步进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有个前置条件是完成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和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后。可行性研究报告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承诺3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给子审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子许可的理由。

发改委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有效期般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但是由于不固定因素太多,可研批复有效期一般不会在文件里注明。

(五)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它是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根据自然资规[201912号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第二条行政许可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有效期限一年。逾期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上述证件及附图自行失效。

(六)不动产权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当地不动产权登记部门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它是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法律要件,《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八)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其中两个最基本的前置条件是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具备条件满足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同时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施工许可证开工后不会过期,而一旦开工该有限期便没有意义。

为了让读者更加清晰的了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笔者整理了更加详细的审批流程图供读者参考,如下图所示。     

 

 

发布时间:2024-04-25